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犯罪,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,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滋生土壤,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现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:
1.养老服务机构(场所)以投资养老项目、预售养老床位,承诺返本销售、售后返租、约定回购、优先居住、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为名,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。
2.养老服务机构(场所)以提供增值服务、享受消费优惠或送积分、打折扣为诱饵,引诱老年人办理大额养老服务“贵宾卡”“会员卡”“预付卡”“消费卡”“充值”的行为。
3.养老服务机构(场所)高额收取押金、保证金、预收大额预付费、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。
4.养老服务机构(场所)无法提供约定养老服务且不予退还剩余缴纳资金的行为。
5.通过会议营销、健康讲座、专家义诊、免费检查、免费体验、赠送礼品等形式,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“保健品”“药品”的行为。
6.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。
存在举报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、企业、社会组织或个人。
1.中央政法委已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”举报通道,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。群众可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智能化举报平台链接(http://jyzd.12337.gov.cn/#/)、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、识别下方二维码等方式,登录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,点击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”反映问题。
1.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反映问题,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.为提高举报平台的运行效率,同一线索不得重复提交举报。
3.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。
欢迎广大群众对工作、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服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积极举报,提供相关线索。
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
2022年5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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